退換貨政策
×| 貼心小說明 |×
一、 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的規定,(僅台灣地區消費者)享有商品貨到日起七天猶豫期的權益。
二、 提醒大家,猶豫期無法提供「試用」,所以,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的狀態、而且完整包裝(含商品本體、配件、贈品、保證卡、原本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), 切勿缺漏任何配件、請勿自行拆解檢查商品或損毀原廠外盒。原廠外盒及原廠包裝都屬於商品的一部分,或有遺失、毀損或缺件,可能影響您退貨的權益,也可能依照損毀程度扣除為回復原狀所必要的費用。
三、 訂製商品部份由於是依客戶需求完全客製化,因此無法提供退換貨(國內外客戶皆遵守),還請大家理解。
四、 若因個人因素要求退換貨,除商品不同可能產生之價差金額之外,需自行支付來回運費。
( 退貨時,則於退款匯款時"商品退款金額"(不含運費)需另扣除100元(原訂單寄送運費)+30元平台手續費,共計130元整 )
×| 退貨退款申請說明 |×
一、 退貨申請必須要在「收到商品起算七天內」請聯繫客服人員以便退貨作業 (可留言 or E-mail or 洽客服專線)。
二、 商品必須完整的【全新狀態(無使用過)】,包含商品與配件,包含贈品、保固卡、產品所附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,《如若產生折舊,則會有相關的整修費用》《全新狀態如有損壞恕不退費》。
三、 退貨申請完成後,請您將貨物回復原狀並連同發票寄回至:235 新北市中和區立德街72巷32號1樓 藝器用飾有限公司收。請保留掛號單據。
四、 ※請注意※申請退貨翌日起算7天,若因無法聯繫、商品未寄回無法完成退貨作業,將自動取消退貨申請,且不得再次申請。
×| 退貨商品包裝說明 |×
一、 商品外盒請勿直接黏貼物流單寄送,請另加外包裝袋,避免破壞商品外盒或原包裝,影響您退貨的權益。
二、 請於退貨商品外包裝附上:姓名、電話、訂單編號、地址,以利退貨作業查詢。